春节假期养肺补心是重点******
文/羊城晚报记者 张华 通讯员 李朝
春节前夕,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针灸科主任医师范德辉告诉广大读者,“阳康”后重点是恢复肺气,趁着假期可以补养心气。
刺激肺经,恢复肺气
新冠对肺脏的伤害是比较大的,所以在恢复期内一定要注意肺脏的养护。如何养护肺脏?范德辉指出,可以通过对肺经的刺激帮助排邪,养护正气。
“首先,肺经在胸前上方有两个穴位——中府与云门。这两个穴位不仅位置靠近肺部,而且还是肺经上的穴位。艾灸这两个穴位可以帮我们补充肺中的阳气,增强肺脏驱赶邪气的能力。”范德辉说。
其次,另一个重要的地方肺俞穴位。肺俞虽然不在肺经上,但也是保养肺脏的一个重要穴位,它是肺脏的专属保健穴,即出现任何肺系疾患,都可以通过按摩或艾灸肺俞来帮助解决。范德辉认为,首选艾灸的方式来刺激肺俞穴位。也可以选用贴“三九贴”的方法,利用药物的渗透来刺激这个穴位。
气阴两虚,注意补养心气
心与肺同在胸腔,二者位置接近,也可相互影响。中医认为,心脏的功能第一点是藏神明,心脏统管全身的精神、意识和思维活动。所以心气弱的人除了心慌气短之外,往往还会伴有精神不佳、思维不够灵活、睡眠不好等问题。
人体发热后一般气阴两虚,可用人参、黄芪、五指毛桃、西洋参、虫草之类炖鸡或者瘦肉,益气养阴,补充体力。范德辉介绍:“养心气比较好的药物有参类,如西洋参、人参等。西洋参药性微寒,服用不易上火。人参可大补元气,必定能补益到心气。当食用人参时,可以配合一些养心阴的麦冬、敛心液的五味子,组成经典的生脉饮,以益气生津,敛阴止汗。”
另外,专家还建议,多晒太阳。“每天上午或者下午晒太阳不少于半小时,吸纳自然界清阳之气。同时注意保暖,尤其要注意胸口部位保暖,防止寒气再次伤及心脏阳气和肺气。”
脾胃弱,兼顾运化脾胃
味觉减退、食欲不佳、腹泻等症状,说明新冠也会对脾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何补脾?范德辉认为,除了对足太阴脾经进行拍打、按摩以及足三里的环转揉按之外,还有食疗和运动的方法。
食疗——健脾祛湿汤。“选用山药、茯苓、莲子、芡实这四种食材加上猪肚来煲汤健脾祛湿。”范德辉还指出,“新冠的病人,大多数湿象会比较重,建议选用参苓白术散,它在健脾的同时,还可以达到祛湿的效果。”
运动锻炼——八段锦。许多人在“阳康”后便迫不及待地想做一些运动来恢复身体机能,而专家建议,不要进行剧烈运动。这时,可以选择更为平和的运动——八段锦,以疏通经脉、协调五脏六腑。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