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展千余场新春促消费活动******
中新网武汉1月12日电 (武一力 尹爽)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市商务局承办的“欢购暖冬 礼遇江城”——乐购武汉·2023跨年消费季12日正式启动。此次消费季将持续至2023年2月,结合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带动武汉500多家零售、餐饮、文娱等企业开展千余场惠民促消费活动。
据悉,此次消费季发动武汉各商贸行业协会、重点商贸企业,打通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策划开展覆盖武汉老字号、餐饮美食、新能源汽车、家电家具、文化文娱、电子竞技等多个领域的新春主题促消费活动,让市民不仅能尽享美食,购置年货,还能参与非遗文化音乐节、新春游园会等活动。
本次消费季围绕三大特色消费板块,丰富市民文化消费生活。一是满足市民“舌尖上的年味”。消费季期间,武汉将举办第五届“楚菜美食博览会”,组织80余家餐饮企业推出首届“武汉煨汤滋补美食节”,推出“邻里年货节”,为市民提供定制化年货、手提团年饭服务。
二是推出大力度的汽车消费促进活动。武汉市近30家重点汽车销售企业纷纷推出“新春购车节”“新年团购会”等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者购车热情。
三是解锁新消费场景。消费季期间,武汉市江汉区将举办武汉第一届实景娱乐(密室)节;武昌区锁定年轻消费群体,开展“斗鱼电竞跨年趴”、高校电竞对抗赛等活动。
武汉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与商贸处副处长王静表示,本次消费季聚焦武汉市民生活需要和年货采购需求,引导全市各大商业街区、商协会、商贸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展销、文化民俗活动,重聚城市“烟火气”,增强消费信心,加快促进武汉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