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养老“第三支柱”如何撑起来?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
养老“第三支柱”如何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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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后,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个人养老金行情迅速升温。目前,收入较高且接近退休年龄的人群积极性较高。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进一步提升产品吸引力。
去年12月底,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张华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并“顶格”存入了1.2万元,为自己的未来养老“支”起了第三支柱。
2022年11月25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天津、上海等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启动实施。银行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个人养老金行情迅速升温。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人们对个人养老金到底是怎么看的?《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
2022年12月初,为了帮在银行工作的高中同学完成年底工作量考核,在天津一家设计院工作的刘伟线上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存入了1元钱。“过程不复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短信验证,就开户成功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人和刘伟一样,是被在银行工作的熟人拉着入局的。
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试点后,首批有23家银行可以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包括6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以及5家城商行。
一场客户争夺战也由此打响。各大银行纷纷通过返现金、赠送消费券、积分等手段“拉新”。2022年12月29日,词条“每周60个新开户指标,个人养老金争夺战下的银行理财经理‘喊苦’”一度冲上热搜。
刘伟在开户后,获得了50元现金返现。对于是否继续往个人养老金账户存钱,他仍持观望态度。
税优是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之一。按照制度安排,个人养老金开户后,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按照个人养老金的实际缴费金额进行税前抵扣。刘伟表示,自己的年收入在12万元左右,本身交税就不多,因此减税效果并不明显,可以再等等看。
个人养老金背后的“两本账”
与持观望态度的刘伟不同,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张华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经过了深思熟虑。
2016年开始,他所在的企业开始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这为张华的养老支起了第二支柱。这次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张华是想“支”起第三支柱,为自己养老多一份保障。
张华今年35岁,年收入在35万元左右,他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减税账。
除去包括房贷、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内的各项扣除,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约在18万元左右,适用于20%的税率档位。如果能再扣除1.2万元的个人养老金,那一年可以少交税2400元,按60岁退休计算,他可以少交6万元。
关于投资收益,根据制度安排,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张华告诉记者,对于养老产品投资,他更看重的是稳健性,而非高收益。因此,他更倾向于选择相对保守的储蓄,“相当于为未来养老多存了一笔钱”。
按照3%的年化收益率计算,张华如果每年持续缴纳1.2万元,缴纳25年至退休,缴税后,他能从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拿到43.71万元。
在福州一家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张欢看来,个人养老金更适合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人群。在她接触的开户客户中,收入较高且接近退休年龄的人群,积极性普遍较高。
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吸引力
由于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投资风险。那么,普通人该如何合理使用存入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购买养老金融产品?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建议,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年龄、财务情况和心理承受能力进行投资。比如,年轻人可以选择购买风险相对高的养老基金和养老理财产品,中年人投资要趋向稳健,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可以选择相对保守的养老储蓄产品。
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进入个人养老金“白名单”的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4个属性,从而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也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下一步,个人养老金制度如何更好地完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前理事长戴相龙建议,今后,可以把个人养老金最高限额提高到1.8万元以上,扩大税收优惠。同时,对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实行保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进一步提升大家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热情。
“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灵活化趋势,未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考虑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打通,或者建立两者之间的衔接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指出,目前,第二支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如果劳动者换了工作,新单位又没有企业年金计划,那么他的第二支柱就会中断。他建议,增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之间的协同功能。(文中刘伟 张华 张欢为化名)
王维砚